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,判决原告胜诉,体现我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。
原告:配音演员殷某某
被告: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五被告
起诉原因:声音被AI化后在平台对外出售
诉讼请求: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
✅ AI生成的声音与原告声音高度一致
✅ 原告声音权益及于AI生成的声音
✅ 被告未经同意使用,构成侵权
✅ 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5万元
体现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
为AI技术应用划定法律边界
提供声音权益保护参考
推动声音AI行业规范发展
AI声音侵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
信息图由AIbase制作
官方网站:www.aibase.com